市商务局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
一、结合职能进行国家宪法日宣传
12月4日上午,市商务局结合部门职能,组织工作人员深入重点商场、超市,集中开展宪法和宪法精神学习宣传。
在利用局机关电子屏进行宪法精神宣传的基础上,发动全市家家悦、利群等
10余家重点商场、超市利用LED屏幕进行国家宪法日宣传,同时向各重点商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宣传了《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并发放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有效提升了商贸企业的法治意识,促进了企业的安全发展。
二、组织国家宪法日集体学习活动
12月4日下午,市商务局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在局四楼会议室进行了国家宪法日集体学习活动。
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宣传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宣传了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大力学习宣传各项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新修订的党章,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供稿:综合科、流通科)